宁都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宁都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2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5名、派驻机构3名,巡察机构4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县范围内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
1.政治过硬、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勤政廉洁、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办公自动化技能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财务、审计、法律、刑侦、计算机等专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①《报名表》(样表附后)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⑤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⑥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宁都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708室,咨询电话:0797-6938708)。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初步于2021年10月下旬进行,地点设在宁都县(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选调岗位计划人数的2倍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以内,主要测评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选岗和调入
考察、体检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宁都县人民政府政务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由没有出现影响录用情况的入选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计划所设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三类岗位择一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应自觉遵守县内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嗅觉或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28天内境外、21天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行大规模核酸检测地区旅居史的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7-6938708。
附件:宁都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都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宁都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